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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貓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6 | 最近登入:10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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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友人(未滿18歲,就讀高中)受其朋友唆使使用了贓車,該友人對是贓車不知情,以為是友人的,結果騎車跌倒被抓到,除了無照騎車外,因為該物為贓車而有走少年法庭的程序,事後法院判不審理,但警局仍致公文書於學校是否有違法?學校找八人招開會議,在法院判不審理之前提下,仍公審家長和學生是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請律師替我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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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