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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k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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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臉書的粉絲專頁上
有人辱罵我身邊的朋友
內容大概是說他買票才選上學校社團的主席(現在他已經退下職務)
但事實上並沒有這件事
並且用髒話 像是X你娘..之類的 攻擊社團
也有人說他好可悲
問題是 他們在攻擊的時候 是用綽號或職稱
但那個綽號我班上的人都知道是指他 在那個社團內也很多人知道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了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粉絲專頁已有700多人)
那如果這兩項罪名成立 那些在留言底下按讚及留言攻擊的人 是否也有罪?
瀏覽:1899
日期:103-06-07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留言攻擊之人亦同,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 (恕刪)
那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在紛絲專頁內是採用匿名方式的留言
請問這樣能追查出是那些人並提出告訴嗎?
瀏覽:1899
日期:103-06-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已構成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您可蒐集截 ... (恕刪)
很抱歉又提了問題@@
我所指的匿名方式是如同最近很多的臉書粉絲專頁 ex:靠北XX
是向紛絲專頁的編輯者所提供的網頁留言
再由編輯轉發 (編輯說他那邊只看得到留言者的IP)
請問如果是這樣呢?
瀏覽:1899
日期:1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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