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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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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在6/2晚上21:45分 騎機車直線行駛在三重的中正北路上 速度約60-70  突然外側車輛不知道是否有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導致內側車道的我為閃避他而摔車.當時車距大約10-20尺 天氣晴 但雙方車輛並沒有任何擦撞到.只有我為閃他而摔車 對方當時第一時間跑掉 是經由民眾幫忙去追對方才回來看一下又走掉.一直到救護車與警察來時才帶著母親過來看情況 (對方高一生騎電動車) 第一時間有報警.第二因滑到對向車道所以現場有遭移動並無拍照與畫線存證.第三目前現場無監視器畫面佐證 *請問今天我該如何悍衛自身的權益呢?*   目前對方覺得我要求完整修復機車(約4000元)的要求在敲他們竹槓 所以不願意做任何賠償 只能往法庭走 1.以路權來講內線直行車與外側左轉車是誰有利? 2.因雙方車輛並無擦撞.只是因對方駕駛行為導致後方車輛摔車 這部份我該如何解決?  3.發生事故後對方第一時間沒留在現場 是經由民眾去追才回來看一下就走 一直到救護車與警察來時才與母親一同到 是否可控訴第一時間罩逃? (因為警察並未留下任何證人聯絡方式.所以無路人可做證.*但警察可幫忙證明對方是他們到場後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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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