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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6 | 最近登入:10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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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間店面要頂讓,對方在給予我客票(一個月後才能領錢的票) 我交付鑰匙和頂讓器具給他,也寫好合約書了,尾款餘和房東簽約時 再一併交付給我,但隔天他和房東簽約後 並未給我尾款,且與房東簽約時押金租金也沒付,事後我去店面看時 才得知他把一些東西都搬走 且在我看監視器後  他搬走時間是在和房東簽約完 就把東西搬走了 大約兩天後有一個自稱是(李先生)他的委託人 來電告知 (頂讓店面的李先生)他不頂店面了  在李先生和房東簽完約之後 我和房東都有打電話給李先生 但李先生都未接電話 找不到他本人   現在他的委託人莊小姐 說要跟我們談和解 因為我們說要報警了 所以他想已損失的東西(李先生拿走的)用現金來和我們買   那我想請問何解書該如何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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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