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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敝姓林
我與一位先生發生車禍(我騎乘機車對方開汽車)
於小巷子交叉口發生車禍
我機車已過中心點被對方從右側撞飛
我右手掌整個挫扭傷,而機車也修理將近5000元
對方態度不是頂好,因本來說好他要賠償我機車維修費並自己修理他自己的車輛(我有存圖片存證了)
後來又稱說要互修對方的車子(他的汽車前面底盤撞掉了)
所以我想去提告過失傷害
而近期我天天走路上學(我大學生)、走路去看醫生 有時請朋友帶,走路吃飯等等
我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並且要求修復我的機車呢?
因為我車禍以來每天洗澡有困難、學習上也有困難
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專業知識,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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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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