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6 | 最近登入:103-1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女友的前男友突然跑回來跟女友說之前他跟女友在一起時去旅館有被拍到不雅照片,他說對方第一次要求一萬元買回照片有報警抓到人,但前男友說第二次對方的同夥說要附十萬元來贖回照片,前男友說他付了錢買回了照片也全都銷毀,但前男友跟我女朋友說他付這麼多錢叫我女友用身體來補償他,但是前男友連報案三聯單都沒有,而且他說旅館有被開罰十幾萬,可是他的說法只是片面之詞,很明顯他是編故事來騙我女朋友的錢跟身體,他是先用電話然後再把我女友約出去說的,後來我女友堅持反對跟他發生性行為然後前男友就暫時放棄了,但後面又一直電話跟簡訊騷擾,最後我女朋友換電話,他換成騷擾我女朋友的姐姐,一直說我女朋友欠他錢,因為他說他付了十萬要我女朋友給他五萬,但我女朋友家人並不知情,他也威脅我女朋友如果不答應他的要求他就要把事情跟我女朋友家人說,但我女朋友家人並不知情,所以我想在不讓我女友家人知道的狀況下處理,我想請問這樣前男友他觸犯了什麼法條,如果我想請前男友寫不再騷擾的切結書我該如何寫內容?
瀏覽:845
日期:10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