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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6 | 最近登入:103-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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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經營服飾業銷售,因為之前曾一時大意而進口韓國N字步鞋販售,經保智大隊查獲後起訴,已完成賠償及緩起訴處份,後來即不再販售該商品,將該商品全數退回韓國,唯一小部份現貨需慢慢退回,而收放於三樓倉庫,現卻遭離職員工惡意檢舉,說本人仍有販售該商品,意圖領取檢舉獎金,本人出庭多次要求證人出面,經今日開庭卻以秘密證人方式出庭,無法與之當面對質,雖然我已經猜測到對方的身份,但我該如何自保及告訴法官,關於證人之檢舉與事實不符,本人願意簽擔保證明絕於二次販售該商品。補充一下,關於本人已知秘密證人作偽證該如何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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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