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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6 | 最近登入:10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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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11月)發生的車禍,刑事庭已經開完也宣判對方是主要肇事原因
而我想請問的是因為我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而昨天接到法院來的公文寫說我的案件民事部分已經轉到內湖簡易庭
可是我上網查簡易庭是50萬以下的訴訟才會是簡易庭
而我在刑事庭的時候就有給訴訟狀上面有寫我提的金額200萬
當中我的醫藥費(約40)還有我至少20個月無法工作(有診斷證明)
加上看護費一些車資,就是有單據的部分就已經超過100多萬了
所以我想請問真的有可能我的案子被發到簡易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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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22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訴訟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是移送簡易程序的條件之一,但不代表50萬元以上的案件,不得用簡易程序 ... (恕刪)
謝謝吳律師的回覆
是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是收到一個寫說我的民事案件已經從士林法院轉交
然後寫案件相關的資料證物之類的轉交內湖了
然後底下有寫正本是寄給內湖簡易庭
所以我才覺得說我的案件應該是轉給內湖簡易庭了
另外我去看了一下民事訴訟法427條 好像我不適用
因為我是車禍告他的是業務過失傷害
謝謝
瀏覽:452
日期:105-11-22
我父母已經離婚20幾年了,我一直都跟母親住,和父親那邊沒有往來,
前幾天警察打電話來說我父親去世了,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去警察局後才瞭解我父親似乎一個人獨居,所以一個人在家中往生好多天了
然而警察說檢察官會去現場勘驗,要我也要去,但是我不是很希望跟我父親那邊的親戚有什麼連絡,可以說連見面都不想見,所以我就沒有去現場,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我要如何拿到死亡證明書?我有打電話去法院的服務台詢問
他說檢察官當場應該有開過了,叫我去跟我姑姑拿,問題是我沒有我姑姑的聯絡方式,我也不想跟他聯絡,況且如果家人不和睦,她不願意給我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打的內容很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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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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