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6 | 最近登入:103-2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律師我的廢水池是鋼筋水泥結構深度2米 大約40坪沒有屋頂這樣屬於建築物嗎  如屬於建築物那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嗎
瀏覽:805
日期:103-06-2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 ... (恕刪)  賴律師您所解答的是 換新地主 我無權占有?   那如果新地主知道地上面有一塊約40坪當廢水池,用水泥建造2米深 只差沒屋頂,他還買,有沒有誠信問題,如果用假買賣手段。 地主4月份把地賣了,我們有沒有優先承購權。
瀏覽:805
日期:103-06-21
本人開食品加工廠,需有汙水處理池才可營業,固於民國77年起向工廠隔壁農地地主,以口頭約定承租約33坪土地作為汙水處理之用,口頭約定每年租金以一年2期稻米價格作為租金(一期200斤稻米計)(每年租金7000元民國77年支出至102年止),地主於民國103年1月通知不再承租給本人,本人將租金7000元提存於法院,直到4月本人收到新地主通知我無權占有其購買之土地,需將土地歸還,請問舊地主以土地買賣由新地主來逼本人歸還承租之土地,本人能以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權益。
瀏覽:805
日期:10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