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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葉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6 | 最近登入:103-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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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民國73年時與友人私下借款兩百萬左右,至今每個月父親皆有還款一萬元給債權人。近日來父親因病無法工作,債權人找上門,但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當初借款明細與利息計算。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又中間一直有在償還,那追訴期的15年是否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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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2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可分成兩部分,其一是當初借貸之金額與細節,若日後提起訴訟,必須由對方就借貸金額舉 ... (恕刪) 所以意思是如對方有辦法提出債務細節,此款項就必須償還清楚的意思嗎有爬文說所謂的追訴期15年就不在此項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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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