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1-07 | 最近登入:100-2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發生糾紛的房屋,是大學的校外住宿,房屋是社區電梯大樓的兩房一廳一衛浴,房客2位。 房東說浴缸底部出現裂痕,因此要求我們賠償七成。 1.接屋前,房東已經重新刷油漆、更換桌子、更換椅子。但在接到房屋後 ,我們才發現浴缸已經有裂縫,只是當時認為已經麻煩房東太多,而且 浴缸還可以使用,便沒有請房東更換。 2.裂縫變大時,正好是我們考研究所,最忙碌的時候,天天早出晚歸,無 力處理這件事。因為沒有即時危險性(像熱水器有問題就馬上通知), 加上先前已跟房東更換太多東西(桌子、沙發、熱水器),因此未向房 東通知。 3.我們對於未向房東告知房屋狀況,感到非常抱歉,但我們認為這個錯誤 不至於需要負擔浴缸的費用。 4.我們只是正常使用,完全沒有惡意破壞。該屋齡已長達十多年,衛浴 設備未更新過,加上其本身材質就容易損壞,已有多位住戶更換浴缸 ,代表浴缸本身就到了汰換的年限(水電工人可以作證,近幾年許多 社區住戶陸陸續續在更換浴缸) 5.和房東討論後,房東堅持因我們未告知房屋狀況(他聲稱:若當時立刻跟 他講,他願意全額付費),而必須賠償七成。然而屋齡已經十多年,而我 們只使用一年,因此我和室友討論後認為,若要賠償,最多只願意因"未 告知房屋狀況"這個錯誤而賠償一成。 房東最後改口說,浴缸7500,房東和兩位房客總共三個人平分,但我們認為這和七成沒什麼差別,但押金還在房東手上,實在很無奈。 我知道房屋有狀況應該立刻通知房東,我現在很後悔當初自認為房東已經開銷不少、認為浴缸還可以使用,對於房東也感到抱歉,但浴缸畢竟老舊,本來就更該換。 我們該怎麼辦呢?
瀏覽:1923
日期:10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