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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6 | 最近登入:103-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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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們的社區只有14戶,好像不符合公寓管理辦法。 最近碰到2個問題 1.我們是上下2層機械停車位的,因當初建商(約14年前)賣車位時都跟買車位的告知你是上面的,可是又沒白紙黑字註明。目前發生的壯況就是大家都說是上面是我的,請問這有法可查嗎?因為建商已倒 2.承上,因為大家都認為上面是自己的所以會擺放雜物佔位子、有些直接放上去就不拿下來。上面又有放梯子、推車,請問物品沒固定,掉下來雜到下層的車子賠償有法源嗎?另外如是承租戶亂擺放物品,也跟屋主(所有權人)告知,那東西掉下來雜到車或人、屋主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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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