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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iss Do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6 | 最近登入:103-2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存證信函有規定要連續寄3次, 隔3天要寄一封嗎? 里長這麼跟我們講. 說我們之前寄的存證信函隔太久了沒用了. 得重寄 (看我們平民百姓如此溫和, 這麼久了還沒真正強硬起來趕人 >.< 已經又一個月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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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3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給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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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6
謝謝回答。 那麼我們租約中的附加條款”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如果是在手中有續約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合法直接收回房屋? 如果是的話,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以口頭同意對方繼續住到找到新住所為止,讓這房客把租約補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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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