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BEN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6 | 最近登入:103-1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6/26公司要求我去送貨到埔里,回程途中下午約3點多在國道六號接國道三號閘道入口處,因雨勢過大而且我時速並沒有超過40公里,可是前車急煞,而我也跟著急煞,輪胎就打滑了,我去擦撞到閘道的護欄,藉此讓車子停下來,因為時速真的不快,沒有去撞到前方的車子,護欄也是因為是水泥的,也沒有甚麼傷痕,只是車體的損傷,可是現在公司卻要我賠償車子的損傷,也因此叫我離職,我不僅賠了飯碗,還要我賠償公司?請問這樣合理嗎? 公司車他們說只有強制險,並沒有加保其他保險,請問我該怎麼做?
瀏覽:598
日期:10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