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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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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在離職時未辦理交接 事後與公司簽立一張離職工作交接契約書 上面載明6月4日完成多項紙本 報表的業務 但公司並無在期限內檢查 工作在6月21日完成 尚公司要求要再檢查  至今6月30日 公司以還需檢查紙本有無錯誤 無法辦理交接 5月薪水也還扣押 請問 先前簽立之工作交接契約書的效力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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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