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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awla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07 | 最近登入:103-2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住在15樓大廈的中間樓層,突然一股強烈的強力膠味道飄進家裡客廳,造成家人噁心想吐...請物管人員了解是否是有住戶在裝潢施工,物管查探後回覆說沒有,但是味道不但從陽台衝到客廳,連電梯間也相煙囪一樣充滿濃烈味道。 之前聽說有某戶在陽台吸食強力膠的情形,還有人說有在大廳交易毒品...但是只是聽說...只是今天真的有聞到味道... 請問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只有聞到味道可以找警察嗎?但是很害怕會被報復...還是有甚麼管道可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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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2
1.社區現行的規約是依內政部範例一字未改訂定的,管委會想要修改內容規定住戶不可於前陽台內裝設冷氣,可以嗎? 2.目前實際搬入住戶很少,住戶又多為投資客,根本不管實住者之權益,若區權會召開通過,有何救濟或補救方法? 3.若於規約修訂前已裝設冷氣,新修訂的規約是否對其有溯及之效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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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1
感謝律師回覆規約修訂問題,但還有不懂之處想再詢問。 律師回覆如下: 1、有關陽台裝設冷氣的部份,此部份要看安裝的位置判斷是否屬於專有部分還是非專有部分而有不同的法律效過。 2、倘若是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 3、是否可以溯及既往,此部分有法律上的爭議,必須看規約訂定內容而定。 4、本文建議您的社區管委會可以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使相關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程序保有合法性。   想請問所謂「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是何意? 本大廈的前陽台確實為專有部分,但規約可以直接訂定住戶專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嗎?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之規定嗎?可以主張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不生效力嗎? 另本大廈規約有訂定:「各承購戶與建設公司簽定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所約定分管、共用或專用者,均視為本規約約定之分管、共用或專用部分,住戶不得異議,若有透過修該社區規約(含規約草約)或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方式變更之者,其修改或變更是為權力濫用無效,並須對權益受損者負賠償責任。」可以主張規約有此規定,於區權會上表明不可將此修正提案(前陽台不可裝設冷氣)進行表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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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