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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z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7 | 最近登入:1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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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年6/12凌晨被酒測 酒測值達0.33  是初犯 無肇事 當下被捕到警察局做完筆錄 待到早上移至地檢署  在地下法院等候開庭 檢察官只有敘述筆錄內容 問我是否符合事實 以及認不認罪 我只有回答認罪,檢察官也沒有判決什麼。 後來收到刑事傳票 明天7/9要開庭 但我是中低收入戶 收到傳票的期間沒有找律師辦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能獲得緩起訴不留案底嗎? 那需要怎麼去辦理?自己寫悔過書交給法官嗎?   懇請感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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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