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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欣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7 | 最近登入:103-09-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男朋友之前在林口上班,那位林老闆(以下簡稱林)承租了房子做為員工宿舍 現在租約在6月底到了,林已經搬離,我男朋友東西還在房內 多次去電給林都避不接電無消無息,只好跟房東連絡,但房東不給搬 房東說房子有東西不見而且好像有損毀(租金似乎也沒繳清),所以扣留了我男朋友的東西 我男朋友每個月也是有給林租金,現在林姓承租人失聯,所以後果都要房客承擔?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我男朋友身上什麼都沒有,衣服跟日常用品都被鎖在林口,這樣算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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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給林姓承租人及房東,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品,若屆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 但是林姓承租人失聯無法得知下落及現住地址 房東也是不知道信函該寄至何處。畢竟承租人不是我們。無法獲取相關通聯住址 只知道兩位的電話而已。。。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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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