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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u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7 | 最近登入:1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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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5/28下午發生車禍,三方各以甲乙丙代替 甲(汽車)迴轉沒禮讓直行車乙(我.機車)導致擦撞,擦撞後滑行到對向車道又碰撞到正在停紅燈的丙(汽車) 發生擦撞前我已經有看到對方車輛要迴轉於是減速,同時對方車輛也已經減速,我以為他要讓我先過去,殊不知我剛過他車頭他就加速撞過來了 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結果出來是 對方: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肇事致人受傷 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現在對方的保險要求賠償三七分,我三對方七 但我覺得不太妥當,畢竟肇事原因是在對方,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如果我必須分攤的話,還得要分攤丙方的修繕費用 感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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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