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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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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5/28下午發生車禍,三方各以甲乙丙代替
甲(汽車)迴轉沒禮讓直行車乙(我.機車)導致擦撞,擦撞後滑行到對向車道又碰撞到正在停紅燈的丙(汽車)
發生擦撞前我已經有看到對方車輛要迴轉於是減速,同時對方車輛也已經減速,我以為他要讓我先過去,殊不知我剛過他車頭他就加速撞過來了
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結果出來是
對方: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肇事致人受傷
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現在對方的保險要求賠償三七分,我三對方七
但我覺得不太妥當,畢竟肇事原因是在對方,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如果我必須分攤的話,還得要分攤丙方的修繕費用
感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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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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