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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eggy Hs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7 | 最近登入:103-1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今年四月因前方號誌紅燈,我們未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踩急煞,為了怕煞不住所以車頭往右偏所以有跨越車道線,後來有煞住已靜止,但是又遭後方來車推撞,現在初判表出來,可是為什麼變成我們的錯,上面寫我們“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不依標誌指示行駛,有違規定”。然後撞我們的車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這樣子被撞還要負大部分責任,是否太不公道。如果初判表出來,不認同,除了申請鑑定,還有其他的辦法嗎?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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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 ... (恕刪) 謝律師,謝謝您耐心的回答。我們決定申請鑑定,只是針對跨越禁止變換車道這部份, 因為當下情況所逼,有違規我們願意承擔,不過這個部份會不會使我們必須承擔大部份 車損(因為目前對方保險是這樣提出)?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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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