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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7 | 最近登入:1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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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情況如下
我有一間透天厝位於苗栗縣竹南鎮
是一間4樓半外加一個地下室(獨立使用空間)
地下室沒有登記在權狀內,只登記1F/2F/3F/4F/屋突/陽台
建物基地77.7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另外還有其他持分的土地(跟社區持分/公設/車道):合計33坪
建物完成日:民國90年11月
目前要做買賣
目前買方有一個疑慮:
地下室沒有權狀 這樣算合法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買方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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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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