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蝦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7 | 最近登入:103-12-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以下是我朋友: 她想跟她老公離婚 但是她老公不肯 雙方並無外遇   只是女方不再愛男方 婚姻4年 當初是因為衝動而結婚 目前育有兩子 在無法協議離婚之下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聽說分居可以當成離婚的條件 那所謂分居的定義為何? 但是她放假時,會回男方家陪小孩子 偶爾在那邊過夜 純粹是陪小孩才在那邊過夜 一個月不超過4次 這樣可以達成分居離婚的條件嗎? 還是必須不見面,不過夜,才算是分居?   那如果分居超過1年,可否請代書寫狀紙直接上法院?
瀏覽:1008
日期:10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