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蝦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7 | 最近登入:103-12-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以下是我朋友:
她想跟她老公離婚
但是她老公不肯
雙方並無外遇
只是女方不再愛男方
婚姻4年 當初是因為衝動而結婚
目前育有兩子
在無法協議離婚之下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聽說分居可以當成離婚的條件
那所謂分居的定義為何?
但是她放假時,會回男方家陪小孩子 偶爾在那邊過夜
純粹是陪小孩才在那邊過夜 一個月不超過4次
這樣可以達成分居離婚的條件嗎?
還是必須不見面,不過夜,才算是分居?
那如果分居超過1年,可否請代書寫狀紙直接上法院?
瀏覽:1008
日期:103-07-12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