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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7 | 最近登入:10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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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從7-11買完東西上車後,準備離駛時,無意間擦撞到一台自小客車當下並未查覺有擦撞事故,故而離去,事後接到派出所通知 前往後才發現有此事故,並直接承認 事後對方車主要我將他被刮傷的左前葉板和前保桿、大燈,全換原廠新零件,並得接受到他指定的車廠維修才願意和解,共一萬九千多 不然則要告我肇逃病再要求賠償我剛回家查了資料,發現維修零件是有折損期限就是乘0.369那個 但因經濟困難,並未有如此多的現金可以支付,也擔心跟對方談0.369那個公式,對方一氣之下會直接告我肇逃再理賠更多,像代步費之類的東西但事故當下我真的不太清楚,請問這樣的狀況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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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