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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狼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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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嚴重,我及幾個員工被積欠許久,我們已經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檢查完後確定公司違法並做出裁罰,但老闆還是耍無賴不發薪資,因此我們決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想請教幾個問題:
1.提出支付命令申請之前,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大家都積欠很久了,不想再繼續等下去,可否直接申請支付命令,省掉存證信函部分。
2.因為我們是補教業,所以教師們都保有上課的紀錄(給付薪資證據),這樣申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事後聲明異議,衍變成打官司的機率高嗎(???被法院視為起訴或進行調解)?
3.支付命令可否集體做申請?
4.這間公司很惡質,幾個員工被積欠薪資,離職之後,只能委曲求全自行吸收。公司之後又繼續招收新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新人又被欠薪,淪為公司賺錢的工具,對此勞工局似乎無能為力,能否有其他方式對這間公司做抵制,或者將其惡行惡狀公開的方法?以防其他人繼續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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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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