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y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7 | 最近登入:112-1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尤於車禍過程繁雜,因此不便於再次描述。 想請問我(加害者 涉嫌肇事逃逸)已與對方(被害者)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金,但對方事後仍以公共危險罪提告,這樣子罪名成立嗎? 我有在網路上爬文,有人說如果和解3次不成才得以提出告訴,但我們和解已成立,賠償金也以現金拿給對方,這樣子提出告訴的程序是正確的嗎?
瀏覽:850
日期:103-07-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雖然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然僅是民事賠償責任達成和解,但肇事逃逸屬非告 ... (恕刪) 那如果已繳納肇事逃逸的發緩呢?仍有面臨刑責的可能性嘛
瀏覽:850
日期:10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