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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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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被警察約談並且作筆錄,因為偵查隊在網路上查到某一論壇,一年前有篇與我慣用帳號發的猥褻照片貼文。標題為XX高中流出,因此判別為散布未成年猥褻照片。目前已經做完筆錄,我也像警察陳述PO文者並非我本人,但是警察告知案件將移送地檢署。請我等待地檢署通知到案說明。我想請問到時我應該如何因應?是否我有需要聘請律師陪同我到案說明?可能的後果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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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