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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7 | 最近登入:10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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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屋 合約裡有這點: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所以就不能帶朋友回來住嗎? 沒有跟對方收取費用這樣有出借、轉租、頂讓這部分嗎? 房東可以以這點要求我搬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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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