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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7 | 最近登入:104-02-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本人在旅行社當業務員,7/16被老闆預告8/16解除勞動契約公司的業務獎金(工資)都得等到團體旅遊出發月份的下一個月底才能給付,若本人於八月中非自願離職時,便會有八月至十一月出發之旅客已成交之案件領不到獎金,到時本人是否可以追討獎金呢?本來老闆一開始說可以,但聽到我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時馬上改口說不行,要求我只能二擇一,且下周一(7/28)前要給答案,否則他會繼續拖下去請問老闆這樣處理合法嗎? 是否有法令可管呢? 謝謝
瀏覽:829
日期:103-07-25
本人在旅行社當業務員,7/16被老闆預告8/16解除勞動契約公司的業務獎金(工資)都得等到團體旅遊出發月份的下一個月底才能給付,若本人於八月中非自願離職時,便會有八月至十一月出發之旅客已成交之案件領不到獎金,到時本人是否可以追討獎金呢?本來老闆一開始說可以,但聽到我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時馬上改口說不行,要求我只能二擇一,且下周一(7/28)前要給答案,否則他會繼續拖下去請問老闆這樣處理合法嗎? 是否有法令可管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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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