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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7-07 | 最近登入:103-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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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點:台中市大明路、國光路口(大買家) 事故緣由:受害機車左轉被後方直行肇事機車擦撞 事故爭議:該路口四個方向中僅有三個機車兩段式左轉/代轉標示,事故受害者在無待轉標示(左轉往大買家)方向直接左轉,被後方肇事機車直行擦撞。肇事方認為:左轉應禮讓直行車;受害方認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損傷賠償:肇事方無財損、受傷,受害方連同乘客共兩人有受傷有財損。肇事方僅有強制險可申請理賠,財損部分無共識。 問題:此次事故責任歸屬? 初步判定表上記載肇事緣由為「未依規定左轉」和「疏忽車前狀況」,則責任歸屬比例可能落在多少? 事故現場無待轉標示卻有兩段式左轉規定,是否有得求償或另有爭議之處? --- 麻煩各位網友或專業人士不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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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