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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r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7-07 | 最近登入:103-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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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我被收到恐嚇簡訊,去警局作筆錄,對方也來到現場作筆錄 寫完警察問我要不要提告,我說沒有 我跟對方都各退一步,要和解,警察叫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寫和解書,再把資料一起送審. 我不懂的是(一)我沒提告,怎麼還要送審? (二)警察說就算和解書寫了,對方也不一定沒事,也要給法官審查.那我和解的意義不就沒意義了? (三)我要如何做才能讓雙方都真正達成和解,不要跑法院? 很急.因為明天要去寫和解書,以為只要寫和解書就達成和解沒事,聽到警察說的那番話,以及網路上查到的資訊好多,現在只是想要好好平靜下來,拜託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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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