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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ER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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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借幾十萬給朋友,還幾月後對方避不見面,故我們有拿支票透過法院協商。對方每月只願意還五千元,共得償還十幾年。我們知對方在大陸並非不好過,但長期待於大陸,母親與女兒在台灣我們又無法追討只好答應。目前才還一兩年,對方又找朋友告知經濟不好要再協商。但之前條件因期數過長我們怕對方有年紀了突然有什意外或對方一直待大陸求償無門,己經很免強答應。現又要再協商我們當然拒絕了。請問如對方一直在大陸到時故意不還,我們也覺他台灣名下財產早己脫產(且也無法得知他還有無任何財產),我們繼續走法律途徑有用?或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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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