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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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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剛亮綠燈,開在內車道剛起步ㄧ小段(感覺未達1公尺)同ㄧ車道遭後方來車追撞(皆直行車),員警量說對方沒煞車痕等,遭追撞後後方車尾毀損嚴重(可知撞擊蠻大力),當時爸爸開車,本人搭乘於後坐。對方ㄧ直沒誠意和解,家人很生氣(因為他說是我們要賠他才對) ,想直接跳過調解,上法院告他
請問:1.要當事人才能告嗎?還是可由事發當時不在車上的家人或第三人車主提告?抑或是事發時在車上的爸爸或我本人其ㄧ才能提
2.責任歸屬?
3.對方硬ㄠ,ㄧ開始說是綠燈了,我們不走才 撞到,後來說是我爸急踩煞車才會撞上,可 是我查過了無論如何都是他未保持安全距離 才會這樣,所以錯不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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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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