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7 | 最近登入:103-3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之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yahoo及露天刊登違規的商品,因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開罰6萬,也繳完款了。但後來衛生局的人又來了說要再罰一次,因為同時間不同賣場刊登,算不同案件,沒賺到錢就繳了共12萬,請問這樣罰款都無誤嗎?最近看到罪不二罰,這樣情況可以適用嗎?已繳完的罰款還可以討回來嗎?感謝回答
瀏覽:1129
日期:10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