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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7 | 最近登入:10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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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跟他前男朋友分手後(男方叫我女朋友簽下十萬元的本票) 男方說 這十萬元是他們交往這過程欠他的錢. 可是實際過程這樣算下來才不到三萬元. 可是卻叫他 簽了十萬元的票. 我跟我女朋友已經前後還了三萬. 可是我們家人都說不要再拿錢給男方了. 那麼我如何把本票拿回來? 這樣對方是對的還是我們是對? 我們是否有權利把本票的剩餘七萬元的本票取回?  還有男方用我女朋友的名字簽了一台摩托車. 那台是男方貸款來的 可是都已經付清. 可是車的名字是我女朋友的(那麼我們有權利取回嗎?) 現在那台摩托車 有五千多元的紅單. 他們還叫我們把車子過戶給他們/他們是不是太超過? 車子給(男方) 我們是沒關西可是紅單他們的清理是否有理? 可是 能叫男方把本票還給我們的權利嗎? 我跟我女友該怎麼處理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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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