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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7 | 最近登入:10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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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人於102/12/10 租賃一住處  合約項目中明確指出 出租者所提供之設備   其中一項為  加裝窗外鐵窗   入住後已明確告訴房仲業者與房東 需要加裝鐵窗 出租者也同意近期內來丈量裝設  因年節前夕 裝設工人事務繁忙 要求延至農曆過年後來處理 本人同意可延後處理   期間也有頻繁的與出租者聯繫此項目 但已過了約定的期間之後才來丈量 但後續 卻無裝設鐵窗 也無後續的動作以及聯絡   想於103/08/09 提前解約   (在7月27號告知)   房東卻說未依照合約期限(簽約一年)內解約 而且也沒依照退租前一個月告知 須扣一個月押金 但是我也跟房東說  你也未依照合約該裝繕之項目 且期間已過了許久 我要求全額退租(兩個月押金) 房東說要去查詢相關修繕紀錄再談  折衷方法就是少扣半個月(只願退還1.5個月押金) 請問 他的強硬態度我該怎麼辦  這已經影響了我們居住的權益....   麻煩專家可以給我一個解決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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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