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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7 | 最近登入:10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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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人於102/12/10 租賃一住處 合約項目中明確指出
出租者所提供之設備 其中一項為 加裝窗外鐵窗
入住後已明確告訴房仲業者與房東 需要加裝鐵窗
出租者也同意近期內來丈量裝設
因年節前夕 裝設工人事務繁忙 要求延至農曆過年後來處理
本人同意可延後處理 期間也有頻繁的與出租者聯繫此項目
但已過了約定的期間之後才來丈量 但後續 卻無裝設鐵窗
也無後續的動作以及聯絡
想於103/08/09 提前解約 (在7月27號告知)
房東卻說未依照合約期限(簽約一年)內解約 而且也沒依照退租前一個月告知
須扣一個月押金
但是我也跟房東說 你也未依照合約該裝繕之項目 且期間已過了許久
我要求全額退租(兩個月押金)
房東說要去查詢相關修繕紀錄再談 折衷方法就是少扣半個月(只願退還1.5個月押金)
請問 他的強硬態度我該怎麼辦 這已經影響了我們居住的權益....
麻煩專家可以給我一個解決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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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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