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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7 | 最近登入:103-3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去年5月 我一名朋友 因吸毒案 被抓  我去保釋她  保釋金一萬元  至到今天我才收到一封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 上面寫著 被告2 王xx 具保人 我 應到時間民國103年8月19日上午10點整 *請偕同或督促被告王xx 到庭 , 否則沒入保證金 附記 審判程序 問題1:這是代表我需不需要去丫? 還是只要叫被告去就好 問題2:被告跟我說她也收到傳票,但是是叫她15日去執行??  如果她15號就進去被關了?那我那個19日的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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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1
嗯感謝您的回覆  那 如果 不看問題2  , 僅 問題1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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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