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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08 | 最近登入:1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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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從事網頁及平面設計等工作
平常朋友會介紹案子給我接
在103年四月份左右,接到一個繪圖手稿
案子內容是對方要我畫台北101 東京晴空塔的畫給他
中間有簽署合約,內容大約為我的畫作版權賦予給對方
對方為文具出版社
而我這張畫作被製作成小筆記本封面,在網路上販售
而在七月底,我接獲出版社通知
說我那張畫作被告侵權
但我還沒詢問清楚告方是否為台北101
出版社跟我說,我必須在畫作之前就應查詢好是否有侵權行為
後續問題將會持續與我聯絡
我承認我當時不清楚這有侵權行為
現在知道了,但感覺出版社將所有責任放置在我身上
但我的責任是否只有我把畫作販賣給出版社這邊呢?
如果是,那對方收到的律師信函我是否該理會呢?
無助的我到此求救
先謝謝這邊專業人士的解惑
感恩
瀏覽:1627
日期:1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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