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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08 | 最近登入:1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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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某公司當作業員,離職公司發大約10萬的離職金,我約了朋友出國 在印尼停留約2個多月~ 回國後,我看報紙有業務員的工作,但是須配合出國,因為好奇出國打工,去到公司才知道這是詐欺機房 因為護照都被他們管理,所以選擇服從,但是開始沒幾天警察就來了 回台灣後被起訴很多條罪名,但是我先前跟朋友出國旅遊那2個多月他也把我當共犯起訴,但是當時那2個月我根本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而被抓當時起訴的罪狀我都認了,但是我根本沒參與其中的時間點為何也被起訴?? 據我所知,有些人為了交保隨便亂指認,辯論庭上我不敢亂說話,畢竟跟他們一同開庭,我也怕替自己辯護說太多會走不出法庭(因為他們都在場) 所以我想用上訴的機會去澄清事實,請問這還有機會上訴嗎? 那要上訴的話我該準備些什麼?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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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