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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8 | 最近登入:10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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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陣子透過露天拍賣平台和7-11合作的交貨便服務
寄出貨品,其中多筆貨品因取貨人未前去領取
造成貨品退回貨運物流中心,達一個月後.貨品全部遭物流公司丟棄
物流公司宣稱早已通知露天業者
露天業者宣稱早已發過取件簡訊和電子郵件給我
問題是我沒收到任何的通知訊息,我對露天提出賠償要求
露天業者宣稱
露天拍賣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http://mkt.ruten.com.tw/flow_integr_serv/contract/es_service_seven.html
七、
賣家領取退回商品
賣家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指定之超商門市後,如買家未於七日內完成取貨,商品 將退回至賣家設定的超商門市。露天拍賣將於退回商品送達該門市之第一日、及送達該門市之第四日,分別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賣家前往領取退回商品,但如賣家已於退回商品送達門市之三日內領取退回商品,則第四日將不再發送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
賣家至其所設定之超商門市領取退回商品時,應將賣家之全名,告知該超商門市之人員,並出示附有照片、且所載姓名與賣家全名相符之證件,並當場以現金繳納應付之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後,始得領取退回商品。
退回商品送達賣家設定之超商門市後,賣家應於七日內領取退回商品,賣家逾期未領取退回商品,該商品將退回大智通物流中心,並自送達大智通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留置於大智通物流中心三十日,賣家應自費向大智通領取貨品,由大智通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賣家,如賣家未於三十日內向大智通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賣家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大智通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
請問這樣是合法合理的嗎? 在煩請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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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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