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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8 | 最近登入:10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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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2年3月工作,103年7月已告要離職,因我懷孕,但主管口聲叫我先不要離職,說缺人,約定說不要給我做5天休ㄧ天,我是做看護,每天工作內容需要搬動病人,每天工作12小時,我ㄧ個人要照顧11至12人,超過勞基規定,但8月班表卻給我排5.6天才休ㄧ天(一直排下去ㄧ整個月)在撐下去我真的會出什麼問題意外,在7月29號跟主管我說不做了,但我害怕因離職後,沒有生孕補助之類等等等,我就說留職停薪,主管說不可以,說我們是做服務業的,就是這樣,但我很氣問她,那我出血發生意外怎麼辦,她就說,我也不希望啊!也跟我說哪個誰誰誰也是做到懷孕七個月,但她是上班過累差點早產就留職停薪,我很生氣,於是我8/1號就不在去上班,因公司常常亂扣薪水,我也害怕我半年未領的簽約金,所以我現在要有什麼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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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