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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珍妮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8 | 最近登入:10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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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對方借錢不還,之後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卻跳票了,三番兩次請對方處理卻不理會,只好以存證信函及支付命令等方式處理了,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至國稅局調閱債務人102年度所得及財產,結果對方僅有一輛車也無任何所得,想請教律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另,支付命令證明書有權限查債務人在銀行的存款嗎??還是需另外請法院處理呢? 另,如果申請債權憑證後,那對方都無任何財產的話,那對債權人來說是不是就永遠拿不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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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