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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8 | 最近登入:10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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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 日前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  當庭我申請過一次調解,在調解中對方開價50萬  其中包含8000機車修理,6000醫藥費跟營養品,其他48萬6為精神賠償跟工作損失,保險公司請對方拿出薪資存摺,跟扣繳憑單 ,對方只提出一樣薪資存摺,裡面則是每月幾千元資金流向,對方目前拿不出其他單據 也自稱月入數十萬不用報稅, 那我可以寫陳報狀 把這些和解不成的原因 再開偵查庭之前 告訴檢察官嗎? 可以尋求哪些管道或是方法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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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