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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8 | 最近登入:1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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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早上,我本人至租屋處附近自助洗衣店烘衣服,  看到有皮包放置在洗衣機上頭,當下原訂開啟烘乾機後離去,  但擔心失主應該會回來找皮夾,於是停留半小時在現場等待失主回來拿取。  開皮夾發現是鄰近幾百公尺的大學,第一時間認為可以透過校方找到學生, 撥打手機至行政單位,當時接線人員告知校安人員目前正在開會稍後晚點過來,故排定稍後跑一趟學校,當時後沒想到要交到警局....因為附近兩公里內沒派出所。  回租屋處後,整理行李出遠門至屏東後,也忘了原定要把皮夾交去學校這件事情,並在搬離租屋處時,將皮包及個人雜物裝袋一同回收了。  直到昨日在高雄救災,收到通知書後,被依竊盜案傳喚到分局說明,因為皮包確實還是我拿走。所以我應該要認罪, 但我該如何去呈述說明呢? 以上,需要各位大哥姊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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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7
目前通聯記錄有電信業者的通話明細紀錄, 上面有清楚載明日期、時間、受話號碼及通話時間 到案陳述時,能一並帶去分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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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