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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gsi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8 | 最近登入: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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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於2012年去日本出差期間買了四罐小花眼藥水.
其中兩罐是送給同事當小禮物, 兩罐本來是送給女朋友.
但是女朋友說她只需要一罐, 於是我就將多的一罐於網路販賣. 因而違反藥事法.
現在台北地院的檢察官可能會起訴我兩項罪:
1. 輸入禁藥罪
2. 販賣禁藥罪
我之前不知道小花眼藥水是禁藥.
能不能請你們幫幫忙呢?
瀏覽:861
日期:1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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