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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8 | 最近登入:10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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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幫未達法定年齡者辦手機門號,分手後因手機門號使用者逾期未繳款,也惡意不願繳款,請問手機門號簽約者有權要手機門號使用者繳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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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向對方發出存證信函將雙方之約定關係載明並要求對方繳清費 ... (恕刪)
如若當初為口頭約定、無雙方的書面約定,可有效要求對方繳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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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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