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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我媽媽在朋友公司投保勞保,因民國88年有買房子卻沒繳遭法院拍賣,在這ㄍ月收到法院執行令(要強制扣薪3/1)但只是掛勞保實際上無領薪資,此時朋友也幫我媽媽退保,我想請問的是我當時用媽媽名字貸款買車,如果我馬上辦理過戶,這樣銀行有權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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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0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應可主車該汽車係借用母親名義登記,惟舉證責任在恁身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1. 那如果我先行過戶是不適比較妥當 2.我老婆的妹妹算我的三等親嗎?車子如果先過戶給她有無法律上的風險(指的是萬一銀行要扣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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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0
 1. 那如果我先行過戶是不適比較妥當 2.我老婆的妹妹算我的三等親嗎?車子如果先過戶給她有無法律上的風險(指的是萬一銀行要扣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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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