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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o Li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8 | 最近登入:1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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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與前妻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協議書上清楚標示日後小孩生活撫養費用一人一半
按月匯款至當初我指定的帳戶下(協議書上都有)
但是第一個月她就不願支付
手機不接,所有通訊方式都失去聯絡
離婚時他將兩人這幾年財產全數轉到他名下
有朋友說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凍結她的資產(有房有車有存款)
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強制執行跟假扣押的意義
還有程序以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嗎?
另外~相關產生的費用問題目前我根本無力負擔
民間是否有公益律師可以幫忙協助?
還是我必須先撰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支付
又該如何撰寫內容呢?
瀏覽:1135
日期:10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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