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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ca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8 | 最近登入:1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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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由繼承 ... (恕刪) 沈律師 陳律師 謝謝您們的回應 想再請教個部份由於目前遺產的部分 "現金"資產不足額度夠支付所有醫療與喪葬費用 扣除資產後的剩餘相關費用 是否仍由 繼承者平均共同繼承費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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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2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前提:由於爺爺在之前過世了,目前遇到遺產分配問題, 爺爺共有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且於生病期間大約90%以上的時間由我父親進行照護! 1.醫療費與喪葬費用暫時有我父親進行費用上的預先支付,  於扶養義務上應該由爺爺的兩個兒子共同平均分擔,  如果有另一方不想分擔費用那該怎麼辦?  是否有犯了哪一條民法呢? 2.續上個問題,爺爺有留下部份土地遺產,如果另一方未分擔費用,  那是否也同樣無法獲得土地遺產? 3.如於清算過後現金的部分仍有剩餘費用或者現金遺產,此部分該如何進行分配呢?法律上是否有訂定相關法律可以參考? 以上麻煩律師們撥空回應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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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