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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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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4F)樓下(3F),宣稱3F之前、後陽台、廚房,皆有漏水問題,並直指我家為肇禍者。
在簡易庭上,我同意找人來修理。
約找專業人員查看漏水時,專業人員說明3,4F皆須查看,但遭3F拒絕,並稱後續將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
1. 自認有善意解決問題,如何避免法律程序上,吃虧或落居下風。(約看漏水,已被拒絕兩次,第二次有電話錄音)
2. 是否可透過法律程序,使3F鄰居於鑑定、修繕過程中,充分配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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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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