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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8 | 最近登入:1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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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網路上買到了一個仿的阿迪達手機殼來使用
使用了幾個月後 想說手機殼太多放在露天拍賣
結果今年5月份收到刑事警局叫我做去筆錄~
我是因為不用了才當二手賣掉 我當時也不知那是仿的..
8/11去高雄地檢署那邊又跟檢察事務官說明了一次
檢察事務官叫我聯絡阿迪達公司跟他們和解
我昨天打電話去談和解事情~
但是他叫我要賠30000塊
我只是個大學生 也沒收入~ 賣手機殼也不是為了要獲利
從小就是單親~爸媽也沒付我任何生活費~小就只跟爺爺奶奶住
這些情況我都已經跟他們的法律顧問(還是律師什麼的)已經說明過了
他叫我寫一張悔過書給阿迪達公司看~
說可能可以幫我爭取到2萬至2萬五的罰金~
但是這些我還是付不出來..
他說如果我付不出來到時上訴的話我要付的錢更多 還要登報道歉
我該讓他繼續上訴嗎? 還是該找調解委員會呢?
法律這些我都不懂 真的很怕被告到親家蕩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給我一個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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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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